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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高等职业院校: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《关于推动现代 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开 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教职成〔2014〕9号)、《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 〔2019〕12号)等文件要求,经研究,拟开展2022年省高职教 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试点院校
(一)试点高职院校一般为广东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。学校 办学定位准确,办学思路清晰,办学特色明显,在人才培养、科 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;严格依法自主办学,办学行为规 范,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。
(二)2020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高校, 不得开展或参与试点;2021年出现违规招生行为或引发重大负 面舆情的高校,不得开展或参与试点。
二、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
(一)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高职院校可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 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并经教育部同意2022年招生的 高职(专科)专业中,选择合适专业申请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。
(二)2022年省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全部按照新增试 点专业进行申报。
(三)每个专业点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,每个 载体(行业协会、产业园区)招生规模不超过200人。
三、招生对象
试点招生对象为符合《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 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粤招〔2021〕7号)规定高考报 名条件和试点高职院校相关要求的人员。
四、考试招生
(一)试点采用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考核方式,主要侧重 于职业技能考核,由试点高职院校自主命题、择优录取。“文化 素质”及“职业技能”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,其中文化素质考核 内容分值为40分,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,拟录取考生 的测试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%。试点高职院校要 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,根据高职自主招生选拔性考试 的特点,适当增加试题区分度。志愿填报和考试招生时间等将根 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(二)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,在省级(含)以上行政 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试点高职院校核实资格、
公示无异议后,符合国家、省、学校相关要求的,可免试录取。 具体条件和要求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,结合自身实际, 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,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。
(三)试点录取的学生如不是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,应在录 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。
五、人才培养
(一)试点高职院校是试点实施的责任主体,要根据生源特 点,制定和实施针对性、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,确 保人才培养质量。
(二)试点坚持“标准不降、模式多元、岗位培养、在岗成 才”原则,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、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, 具体培养模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,并在招生简 章中明确。
(三)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,不得转专业,原则上不得转入 同一专业普通班;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、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 校同意休学、复学后,试点高职院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 点的,经学校、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,可按学校有关规定, 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。试点专业学制原则上为3年,如合作 企业有需求、专业培养需要且2年学制专业已被教育部同意2022 年招生,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学制可调整为2年。
(四)试点班学生在2022年秋季入学,符合试点高职院校 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试点高职院校要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”招生招工一体 化、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、校企双主体育人”基本特征, 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,选择已有较好合作基础、管理规范 的企业合作开展试点。
(二)为确保现代学徒制试点质量,2022年仅支持试点高 职院校与行业协会、产业园区开展依托载体的现代学徒制试点, 不受理依托其他载体开展的试点;同时,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, 不得开展试点:1.合作单位被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;2,涉 嫌以现代学徒制试点名义违规设置校外教学点;3.申报材料不齐 全或弄虚作假;4.存在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。
(三)试点高职院校要联合合作单位对试点录取的学生身份 进行严格审核。如试点高职院校审核不严,造成学生通过弄虚作 假、徇私舞弊方式获取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,省教育厅将按照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(四)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"十严禁”"30个不 得”“八项基本要求”等规定,严肃工作纪律,规范考试招生和合 作办学行为,诚信招生,阳光招生;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 进行招生,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,不得委托中介机构 招生,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培训机构,严禁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 试点,严禁以“先上车后买票”形式招收学生,严禁向考生收取“确 保录取费”或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,严禁有偿招生、买卖生源、
超计划招生。省教育厅对存在办学风险、违规考试招生或不诚信 招生、引发重大负面舆情、违反本文件禁止性要求等行为的高职 院校,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、减少招生计划、取消招生培养改 革试点资格和省质量工程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。
(五)各高职院校可参考《广东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 指南》(具体见附件3)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自身 实际,签订校企合作协议,制订本校现代学徒制试点方案及人才 培养方案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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